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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生健康

蘆薈有毒?孕婦、腹痛、腎病者勿食?

撰文/李晏晨、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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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元月起「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含蘆薈食品之標示」上路,蘆薈產品需標註「不建議經期、懷孕或哺乳期婦女、12歲以下孩童、腸胃不適、腹痛患者及腎病患者食用」或同等意義字樣之警語。

蘆薈對人體到底是好是壞?這下可真的是一頭霧水了!

 

去皮後再食用

振興醫院營養科組長林孟瑜說明,蘆薈中的蘆薈素,是常見於瀉藥中的成分之一,會選擇其來製作,正是因為蘆薈素有整腸、刺激腸道系統的功效,能改善便秘、排便不順的困擾。但,如果一次服用太多,則有可能發生腹瀉、孕婦子宮收縮、脫水等情形,國內就曾有民眾直接將蘆薈打汁來喝,結果引發嚴重腹瀉與腎衰竭的案例。

蘆薈素多存在於外皮,林孟瑜營養師提醒,不管外服、內用,一定要完全去皮之後才能夠使用,以免造成嚴重不適的後果。另外針對外用的部分,去皮後的蘆薈膠仍含有0.02毫克的蘆薈素含量,雖對皮膚有鎮靜、清涼的效果,但使用時,須特別留意是否有紅腫不適的症狀出現。

 

孕婦、腸胃不佳者不宜

針對食藥署所訂定的新草案,強調「不建議經期、懷孕或哺乳期婦女、12歲以下孩童、腸胃不適、腹痛患者及腎病患者食用」,林孟瑜說明,上述提到蘆薈素較刺激,對懷孕、經期的女性可能會誘發子宮不正常收縮,導致流產或嚴重經痛;而腸胃本身不佳者則更容易造成腹瀉、腎不好的亦有可能提高腎衰竭風險,此外,加上每個人所能承受的能力不同,這樣的警語,主要目的在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前先衡量自己的身體狀況,是否真的適合食用。

食藥署指出,此項規範明定蘆薈素國人每日攝取量不得超過10毫克,若廠商沒有依規定加註警語,食藥署則有權要求商品下架限期改正,若再不改正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罰款3萬~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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