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諮詢時,常會遇到民眾詢問有關遺產與繼承的問題,有一種情況是「我的老伴走了,或是父親走了,但他有很多債務,這時候該怎麼辦?會不會要我來還債?還是我應該要選擇拋棄繼承呢?」
「限定繼承」需陳報遺產清冊,辦理遺產債務清算
關於這類的問題,在早期《民法》是有討論的意義存在。不過為了打破父債子還、夫債妻還等千年枷鎖,依循目前《民法》的規定,改採繼承限定責任制度,即「限定繼承」的方式,也就是被繼承的遺產償還所有債務,如若還不夠的話,這時不會有有所謂的父債子還,或是夫債妻還等情況發生。因此,所有的繼承人大可放心,不需一定要辦理拋棄繼承的程序。
此外,「限定繼承」有一定的程序要走,意即必須跟法院陳報被繼承人的遺產清冊,辦理遺產債務清算,可別忽略了。除非,今天你認為被繼承者的財產情況複雜,當然也可以選擇拋棄繼承,就無需陳報遺產清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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