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逐漸步入高齡社會,各種銀髮需求與社會問題也應運而生,其中最需要關注的就是「失智症」。大家可能會想問,是否有保險能夠保障到失智症的狀況呢?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必須先進一步認識失智症。
失智症是什麼?失智症是一群症狀的組合(症候群),發生率隨著年齡增加而增加。主因是腦細胞退化,造成記憶力及其它神經功能減退,程度嚴重到足以影響日常生活。除記憶力減退,其他知能,如空間感、言語、判斷、算術能力、抽象思考等也會產生障礙。造成失智症最多的原因為退化性(阿茲海默症,約50∼60%),其次為血管性(腦中風引起,約20%)、混合性(阿茲海默症合併腦中風,約10%),及其它疾病引起(如巴金森氏症、水腦症等,約10%)。
擔憂失智症,該買什麼保險?由上述可知,失智症並非單一病症,因此在保險部份也不會有條款明訂可理賠「失智症」,可能保障到的險種有「特定傷病險」、「長期照顧險」以及「殘廢險或殘扶險」,用「可能」兩個字是因為病症有輕重等不同狀態,以及各家保險商品條款的差異,牽涉到複雜的醫學,並非隻字片語可說明清楚。
特定傷病險
以某張「特定傷病險」的條款為例,其可能理賠到失智症的條款如下:
阿茲海默氏病:係指慢性進行性腦變性所致的失智,導致無法自理三項或以上的日常生活活動者。阿爾茲海默氏病須有精神科或神經科專科醫師確診,並經腦斷層掃描或核磁共振檢查確認有廣泛的腦皮質萎縮,但神經官能症及精神病除外。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活動者,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要瞭解能否保障到自己擔憂的風險,必須清楚瞭解條款內容,因為每張特定傷病險理陪範圍不同,有的保障15項、有的18項;二來是理賠條件會清楚定義在條款內,如上面列出該保單對於阿茲海默症的理賠條件,除了必須經專業醫師確診外,還須符合「日常生活活動至少三項無法自理」,亦即輕度的病症是無法理賠的,這點必須釐清。
殘廢險與殘扶險
雖然從下方的殘廢等級表看起來失智症似乎符合,但失智症的主因阿茲海默氏症患者在發病初期和中期沒有神經障害症狀,到末期才有相關症狀。由於這兩個險種問世約三年,能否保障到失智症仍有不同的論點和爭議,尚需更多理賠案例佐證。
長期照顧險
「長期照顧險」除了「日常生活活動至少三項無法自理」這種生理功能障礙外,對於認知功能障礙等「器質性精神病態」亦有保障。
專科醫師在被保險人意識清醒的情況下,判定有下列三項分辨障礙中之二項(含)以上者:
1.時間的分辨障礙:經常無法分辨季節、月份、早晚時間等。
2.場所的分辨障礙:經常無法分辨自己的住居所或現在所在之場所。
3.人物的分辨障礙:經常無法分辨日常親近的家人或平常在一起的人。
▲民國104年底,臺灣約每100人中即有1位失智者,估計120年時失智症人口將倍增,因此政府及民間都應及早準備。
(資料來源/國際失智症協會、內政部104年12月人口統計資料)
隨著臺灣人口老化與失智人口快速攀升等問題,失智症的確是必須關注的問題,若有足夠準備可減少子女因照護而產生的龐大經濟負擔,但失智症主要還是隨著年紀老化而發生,通常不會發生在上有父母要孝養、下有子女要扶養的高責任期間,因此保障的優先次序較低。若需要保障這塊,可用本文所提到的三個險種,其中保障相對完整的是「長期照顧險」,但預算不足者要注意避免購買到終身型、還本型的長期照顧險,排擠到其它更重要的保障或財務目標的預算。另外,因為高齡發生失智症的機率較大,也可把此費用估算在退休金內,透過長期累積退休金等資產來解決此問題,並非一定得用保險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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