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定很好奇,外遇對象跟外遇所生的子女,到底在法律上有沒有繼承權呢?
外遇對象的繼承權
首先我們先來討論:外遇的對象,到底有沒有繼承權?
依照《民法繼承篇》的規定,只有婚姻關係中的配偶,才有繼承權。小三因為跟被繼承人沒有婚姻關係,所以不會有任何的繼承權。
但是,被繼承人生前如果有撫養這名小三的事實,例如,按月提供生活費,被繼承人往生後,這位小三就可以在親屬會議上要求遺產酌給請求權。
親屬會議要是給這位小三的遺產過低的話,舉例,被繼承人擁有幾十億遺產,但小三只分得20萬;這時小三若覺得親屬會議給的財產過低的話,可以透過法律的途徑,對親屬會議來提告,請求更多的財產。但最後還是由法院來判斷該給多少財產。
外遇小孩的繼承權
接下來我們就來討論外遇小孩的問題。
因為《民法繼承篇》規定,並不只限於婚生子女才有繼承權,非婚生子女只要在被繼承人生前有繼續撫養的事實;比如說按月給他生活費,或是給他一筆很大的生活費,這樣子在法律上被認為是有撫養的事實。
撫養的事實會被認為是一個認領的程序,認領的程序之後,這名子女權利就跟婚生子女相同。
★幸福小提醒
重點1:外遇對象小孩只要有口頭被認領,權利等同婚生子女。
重點2:外遇對象雖然沒有繼承權,但可透過親屬會議提出酌給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