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家華倫巴菲特(Warren Buffett)和企業家比爾蓋茲(Bill Gates),都一再強調,身後遺產要全數捐做公益。依照臺灣的法律,到底可不可以這樣子做呢?這樣子做,是否有違反《民法繼承篇》應繼分跟特留分的相關規定呢?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
應繼分規定
應繼分中規定配偶跟第一順位的子女,繼承遺產時採平均分配。舉例:如果一對夫妻,先生過世後,配偶跟2位子女,各可配得的遺產1/3。要是子女過世了,先生的父母親為第二順位繼承人,因此配偶可以先拿1/2,剩下的1/2再由父母親來做分配。
如果子女或先生的父母親都過世了,先生的兄弟姐妹為第三順位繼承人;這時候配偶一樣可以先拿1/2的遺產,剩下的1/2再由兄弟姐妹來平均分配。
倘若子女、先生的父母親跟兄弟姐妹都過世了,這種情況下,先生的祖父母仍然健在,這時祖父母為第四順位繼承人,所以配偶可以拿2/3,剩下的1/3遺產則是給祖父母。
要是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都往生了,只剩配偶可以繼承的話,配偶可以得到全部遺產。
特留分規定
接下來,什麼是特留分?特留分的比例到底是多少呢?
簡單來說特留分是遺產最低的繼承比例。比例上,第一順位子女跟第二順位父母親,特留分為應繼分的1/2;第三順位的兄弟姐妹跟第四順位的祖父母,特留分為應繼分1/3。
例如:一家5口,有夫妻兩人跟3位子女,父親過世之後,身後留有一百萬的遺產。按照前面所述的應繼分規定,配偶跟3位子女可以各得遺產1/4,也就是25萬元。
要是父親的遺囑,要把他身後的一百萬元全數捐做慈善團體所用,父親的行為就會侵害到特留分的相關規定。
因為按照規定,配偶跟子女的特留分為應繼分的1/2,所以至少各可以的到1/8遺產,也就是每人12萬5千元,如果繼承金額少於此,子女跟配偶都可以向慈善團體請求返還遺贈。
★幸福小提醒
重點1:特留分是遺產最低的繼承比例,繼承人的子女與父母最少可得應繼分的1/2。
重點2:如果遺產無法定繼承人,將直接納入國庫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