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上常看到,不少企業集團創辦人過世後,各房子女發生了爭產風暴,甚至爆發真假遺囑糾紛。今天就來談談:如何來書寫一份合法的遺囑。
遺囑的方式依照《民法繼承篇》規定,分為很多種類,但是最常見的方式還是自書遺囑。自書遺囑的方式有以下的程序:
1.一定要全程自己書寫
依照現在電腦社會,用打字的方式在法律上應當也是會被允許的。撰寫完畢之後,記得一定要書寫當時的年、月、日,再來就是要簽名。記得不能用蓋章的方式,因為用簽名才能代表是你個人在有意識狀態下所撰寫的遺囑。
2.修改內容須清楚註明
遺囑寫完後,過了幾年或是幾個月,發現「當時的意旨好像跟我現在的想法不太一樣」的時候,該怎麼處理呢?
如果想要修改內容,必須要在原來的遺囑上面,註明修改的地方,以及增減的字數,再來就是修改的日期,並在修改之處親自簽名。這樣才不會造成日後的爭議。
無法自書遺囑時,該怎麼辦?
如果立遺囑人重病在床,或是在加護病房,沒有力氣提筆寫字的話,該怎麼處理呢?
《民法繼承篇》有規定關於口授遺囑的方式。口授遺囑就是由要立遺囑人用口述的方式進行,要有兩位見證人在場,其中一位見證人可以幫他代寫口述意旨,並寫上日期,再由兩位見證人簽名。改用錄音方式時,也要由兩位見證人簽名、寫上日期,然後把錄音帶封存起來。
一定要切記,口授遺囑最重要的規定就是,當立遺囑人康復出院之後,已經健康到可以書寫遺囑,不能寫遺囑的情況已經消失的時候,一定要在三個月內改為其他的遺囑方式,例如自書遺囑,否則口授遺囑的效力就會失效。
★幸福小提醒
重點1:自書遺囑一定要由本人親筆完成。
重點2:自書遺囑修改,一定要記明年月日,並親筆簽名。
重點3:無法字書遺囑時,可用口述遺囑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