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上常看到一些不孝的子女,對父母施暴,甚至餵食餿水……。這種不孝的子女,父母還要給他繼承權嗎?今天就來討論有關於《民法繼承篇》喪失繼承的相關規定。
哪些狀況會喪失繼承權?
孝順其實是一個很主觀的認定。什麼情況下會喪失繼承權呢?
《民法第1145條》就有相關的規定,規定的主要內容分為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對被繼承人,例如像對父母親,做出一些重大人身犯罪行為,比如:繼承人把父母親殺死或殺傷並被宣判有罪,或是重大之虐待或侮辱父母親等。
再來是繼承人對父母親有一些重大的施虐、虐待行為,例如:餵食餿水,或是毆打父母親,當這種行為發生時,都會被認為是不孝順的行為,就會喪失繼承權。
第二個類型就是對立遺囑者強暴脅迫,或是偽造詐欺、假冒遺囑最後被發現,這些行為都會構成喪失繼承權。但如果父母最後還是原諒了繼承人的行為,繼承人還是不會喪失繼承權。
子女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
但喪失繼承權,有時候常常是父母主觀的認定。明明這個子女很孝順,但是可能因為父母年老之後精神狀況有問題,有被害的妄想,並到處去宣揚不實狀況,例如:「女兒、兒子對我有虐待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要怎麼保障自己的權利?
這時子女可能要提出一些相關的證明,證明對父母有按時撫養、提供相當的經濟資助,讓其生活無虞。如果,這種情況下父母還是覺得你有對他有重大侮辱,或是重大虐待的話,那只能交由法院來解決。讓法院來判斷你的行為是不是構成重大侮辱或重大虐待。
★幸福小提醒
重點1:繼承人如果違反《民法第1145條》規定,就不得繼承遺產。
重點2:遇到重大虐待、侮辱,可以舉列人證或物證來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