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年紀漸長,小孩都不在身邊,這時老王一個人該怎麼辦?
其實法律上有一個「扶養」的概念,只要是老王的小孩、屬於「直系血親」者,都應該盡義務來扶養老王。
不過,扶養並不是都要到法院,請求法官裁判。雙親可以跟小孩用協議的方式,簽約協議扶養內容,例如,子女每個月提供多少費用給父母,這也是一種方式。
哪一種情況下,可以要求小孩扶養呢?原則上民法有兩個前提,第一個,不能維持生活,第二種為無謀生能力,但對象只要是父母,符合不能維持生活這一項條件,即便父母沒有生重病,還可以工作,仍可以要求子女扶養。
至於其他親屬,就必須同時符合不能維持生活以及無謀生能力,才可以要求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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