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作者趙坤麟為熟年平臺專欄作家。國家特考合格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及普考合格不動產經紀人,現任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趙育頡為其助理。
當一個人去世後,留下的房屋、銀行存款、股票等財產,在未申報遺產稅之前繼承人是否可以動用?因為辦理後事、尋覓一塊風水寶地將花費不少費用,如果不能動用被繼承人所留下的財產,繼承人可能一時無法拿出錢來,或是為了繼承人要各別要拿出多少費用而引發爭端,這個問題常常讓繼承人感到困擾。
其實,在未向戶政機關申報被繼承人除戶登記之前,繼承人是可以先動用或挪用被繼承人的銀行存款等動產,但在提領時千萬不要向銀行人員表明被繼承人已過世的事實。當你說出被繼承人死亡事實,銀行承辦人員依規定該帳戶即時將被凍結,會讓你當場無法提領,需要等到申報遺產稅後,經核定有遺產稅或免課遺產稅,將遺產稅應納稅款繳完後,向國稅局換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經核發免稅證明書,繼承人才可以依遺產分割協議或按應繼分向銀行辦理繼承事宜。
除此之外,存款金額雖然有事先提領而明顯變少,但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時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日的餘額為主。
先辦理交割手續
曾有一名客戶黃美莉(化名),因妹妹小英突然過世,立即從美國回來處理妹妹的後事和遺產繼承事宜。但小英沒有結婚且無子嗣,銀行存摺10多本之外,上市股票竟然高達70多支來自不同公司,遺產處理起來十分耗時。但黃小姐回來辦理喪事時間有限,於是委託我幫忙處理。
我請她先不要去戶政機關辦理除戶登記,一面處理後事,另一面自己利用時間或委託親人處理,在不向金融機構或證劵代理商說明被繼承人已死亡事實,就先去提領或辦理股票出售交割手續,如有大型金額就分次或分天逐次提領,等到提領與股票交割都差不多時,再持死亡證明書向戶籍所在地的戶政機關辦理除戶登記。
本案遺產稅委託我代理申報,所以我以死亡日當天餘額與股票交割日申報遺產稅,經核定就繳些微遺產稅而順利受託,讓遠自美國回來辦理妹妹後事的姊姊能夠安心回美國。
以土地抵繳遺產稅
另外,一名客戶蔣台生(化名),他父親過世後留下不貲遺產,於是委託我辦理遺產稅申報與繼承登記。經核定遺產稅後有1800多萬元,但繼承人擬以臺東不毛之地辦理遺產稅抵繳。但依財政部規定,申請抵繳遺產稅必須先繳清銀行存款,如有不足才可以自遺產標的申請抵繳。被繼承人百般不願意將自己銀行存款餘額1200多萬先被繳納遺產,剩下約7多萬才可以用其他土地辦理抵繳。
被繼承人蔣先生一再委託我務必為他們想辦法,把土地抵繳給政府而不要被先扣除銀行存款這1200多萬元。所幸,被繼承人生前銀行貸款未償餘額約1350萬,我經繼承人同意將這1200多萬元先去償還被繼承人生前貸款未償餘額,造成繳納遺產稅時再也無銀行存款可被扣除,因此就可以把臺東土地抵繳遺產稅。雖然國稅局認為銀行存款先安排償還事有蹊蹺,但已償還又不能請銀行退回,終究不負委託人受託,如願達到以臺東土地抵繳的美夢。
在此呼籲讀者,被繼承人所留下銀行存款是可動用或挪用,以方便辦理後事或其他,但仍應以死亡日的餘額申報遺產稅。